转载一篇来自adobe公司网站的文章,介绍美国联邦航空局在PDF发布方面的应用。
为了安全和良好习惯模式的形成,有几个飞行教官必须强调的基本飞行安全实践和程序,并且从真正的第一次双人教学飞行开始,教官和学员都要坚持。这些包括但是不限于包括正确扫描技巧的避免空中相撞步骤和避让步骤(clearing procedure),跑道入侵的避免,失速意识(stall awareness),明确的转让控制权,和驾驶舱工作量管理。
FAA飞行员执照和有关等级的实践考试是由FAA检察官和委派的飞行员考试官根据FAA开发的实践考试标准(PTS)来执行的。如图1-3.
在美国,飞行训练的主要来源包括FAA核准的飞行员学校和训练中心,未认证的(14CFR第61部)飞行学校,以及独立的飞行教官。FAA核准的学校是那些由FAA根据14CFR第141部认证为飞行员学校的飞行学校。如图1-2。
飞行教官是航空安全的基础。FAA已经采用了有效的训练概念即把学员训练的全部责任交给经授权的飞行教官。在这个岗位上,教官承担了训练飞行学员各个知识领域和安全操作的必要技能以及达到象国家空域系统中认证的飞行员一样的胜任这些全部责任。这个训练包括驾驶技能,飞行员判断力,和决策,以及公认的良好操作实践。
飞行员和飞行教官执照由FAA在你圆满的完成要求的知识和实践考试后颁发。这些考试的管理工作是FAA的职责,通常在飞行标准地区办公室级别上由飞行标准地区办公室检察官执行。但是,FAA是一个美国政府机构,它的资源有限,必须把它的职责区分优先次序。这个机构的最高职责是对认证的航空运输公司的监管,而对飞行人员(包括飞行员和飞行教官)的认证则次之。
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由美国国会授权通过规定民用航空的安全标准来促进航空安全。这是通过联邦法规全书(CFR)而实现的,以前它称为联邦航空法规(FAR)。
联邦法规全书第14篇第61部是关于飞行员认证,飞行教官,和地面教官方面的。联邦法规全书14篇第61部对颁发的每一种飞行员执照类型的合格人选,航空知识,飞行熟练程度,和训练及考试要求做了规定。
联邦法规全书第14篇第67部对为飞行人员颁发健康证明的体检标准和认证程序做了规定,也对保留的合格人员的健康证明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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